目前分類:文化政策與行政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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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沒想過自己能有耐性的將頭髮留到這麼長 尤其天氣這麼悶熱囧rz

此次研討會專門為了表演藝術政策。管理與經營這個專題與法國文化部官員有密切的交流

是很寶貴的經驗(有空一點一點補上 會議節錄重點)

感謝這兩天伊伊全家的照顧 讓阿虫不至於流落街頭

到台北第一站就是抓著伊伊到GOLD買杯我朝思暮想的甘蔗綠

清涼一下 真的有渴到

在東區覓食的時候居然還碰到親戚跟朋友出來喝茶 也未免太巧了吧XD 真是每天都會有驚奇

(又耍寶了) 出門前 其實根本手忙腳亂 不知道該準備什麼好?

天氣又忽晴忽雨的 很煩躁

由於這陣子生活很壓縮 精神常恍惚 還是很努力記下會議中聽到的 關鍵字 還有自認為重點的重點XD

到第二堂 我的恍惚頻率就有點高了 連自己都有點無法控制

基本上這兩天的茶點跟餐點 主辦單位算頗用心 阿虫明顯感覺體重上升不少

感謝這一整年南華教授們專業的指導 遇到專業人士的提問 還頗能言之有物的(臉皮很厚XD 真不知哪來的自信)

休息時間就是吃吃吃

在會議中認識的兩位有趣的人物 卉卉(法文所的耶 好厲害 聽演講的動機是尋找感興趣的論文題目 聽完後 就想放棄了XD)

跟頑童(一一擬爾劇團 是個High咖來著 有她的地方 歡笑聲不間斷)

這兩天有你們 讓沉悶的會議添加了許多色彩(當然不是黃色的XD)







MLB美國大聯盟09年洋基新球場限定紀念版麻將組/洋基麻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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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學期的藝術行政,劉老師從幾個層面與我們分享國內實際的作法,觀看許多國內外知名藝文團體的表演影片、訪談紀錄,一步步引導我們從行政操作到藝術創作兩個不同面向如何相互配合又該在何時切割的詭譎依存關係去認識何謂藝術行政,以一個既是藝術創作者又是舞團經營者的眼光,並經常引導我們去思考,因為,一旦在不同的的國家、不同的文化政策下,一定會有不同的光景。

  從各國的文化機關和部門的設立,就能觀察出其國家重視的文化資產和發展概況,基本上我國的文化行政體系大多參考法國及日本兩國,日本文化廳有其歷史根源,從很早之前他們就很重視所謂文化財和他們本國境內傳統的保存,而從法國文化暨傳播部組織概況圖中就能看出,為何文化之於法國人民自然的像是生活的一部分,因為他們的文化政策可以ㄧ路通暢上行下效從政府部門到底下龐大的藝術教育體系來支持,所以這是必然的結果。

  反觀我國文化官員早期多為公務員轉任,專業素養堪慮,雖近年已有配套措施,用約聘或專案人員的方式進行,問題還是在行政斷層,想學日本,沒有人家深厚的歷史背景支撐,想學法國,又沒有人家良好通暢的執行管道。

  雖說,文化是不可建設的。但我們深深受影響,在以前唯有讀書高的時代背景,造就了現在的台灣眼光,對於藝文的忽視,在前些年,政黨輪替後,文化由原本的化妝師變成了生活必需品,漸漸備受重視,藝文活動及空間的增設也較以往多很多,來自公機關的補助或許沒有增多,因為要瓜分的團體相對也增加了。

  接下來談到,表演藝術為非營利的事業團體,台灣的企業較少有捐錢給藝文團體的風氣,主要的申請單位還是以文建會以及國家文藝基金會為主,基本上藝文團體要到文化局申請成協會,才有機會跟文建會或國家文藝基金會申請錢,據觀察國家文藝基金會較願意補助扶植新興的藝文團隊,但一個創作者或團體要發展成熟到有自己的風格,至少要10年,這真的是ㄧ項非常大的賭注跟投資,評鑑人員的組成得極具公信力。台灣約有22個文化局,有些地方有主任有些地方沒有,因為局長大多為空降,執掌分配會有問題。

  以一個中小型舞團要正常運作ㄧ年至少要800到1500萬不等,換言之一天至少兩萬以上,所以,如何開源變得極其重要,更要了解捐款人的心理:

1、 自尊的需求
2、 獲得他人認同
3、 結交的得意感
4、 社會責任感與熱愛藝術
5、 有益企業名聲
6、 因偶像而捐款
7、 不得已而捐款
8、 家庭的傳統
9、 財務計劃的考量

不論是以上哪ㄧ種,都要想辦法滿足捐款人,以求下一次的持續互動關係,
如果能策劃大型募款活動,其六步驟為:

1、 找出具資格者
2、 擬定募款計劃
3、 設法讓他們與組織產生關係
4、 提出募款要求
5、 磋商捐款金額並結束募款行動
6、 表達感謝之意並為下次計劃作準備
  
  而藝文團體的工作職掌,大致分為兩條線,行政部門與創作部門,最好都能獨立作業,行政部門別太干涉創作團隊創意的發展不然可能出現過於商業導向的作品而有降低其藝術價值的疑慮,而創作人員也不能與行政部門走得太近,尤其關於金錢分配等敏感話題,能避免應避免!且行政部門最重要的任務在於如何刺激銷售量以及尋找觀眾群,以表演藝術節目來說國內最常配合到的票物系統為年代及兩廳院,另外演出時還會有技術部門的合作,如燈光、音響類,有時是外包給專業人士,或與演出場地原有的工作人員(所謂的keyman)配合,此部分就得視情況而定了。

  課堂上老師除了教導我們如何辨別何謂基金會(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捐贈的財產,以從事慈善、公益事業為目的非營利性法人。)、何謂社團法人(是人的集合體:又分為營利和非營利兩種,ex:營利:公司、非營利:扶輪社、同鄉會)、何謂財團法人(是財產的集合體,ex:基金會:私立學校、紀念醫院ps:財團法人皆以"公益為目的"),也同我們分享表演藝術的企劃與宣傳要點著重在創意發想上,而激發創意的方式有許多種:

1、 結合式創意:就是把兩種產品結合成為一種新的東西。
2、 改良性的創意:將舊有的產品作某種程度的改造後,呈現出新的樣貌。
3、 新用途的創意概念:把原本的事物或產品完全改變用途而呈獻出新的產品。

  在台灣宣傳表演藝術不外乎由教育著手,願景當然是期望能培育成將來的觀眾,可任何概念訊息的推動要成形,需要清楚知道用什麼當媒介,而接受者又在哪裡,活動企劃和宣傳在此時就變得格外的重要,程序大致為:找到定位->鎖定消費對象->找出節目特色,並且創造賣點。接下來的宣傳工作就要找尋途徑及管道,更不要忽略小眾傳播的重要性,口耳相傳的力量是非常大的。

(以上創意段重點截錄於表演藝術的企劃與宣傳-財團法人擊樂文教基金會-朱宗慶打擊樂團講稿)

  老師要我們嘗試操作關於新聞稿的發佈和記者會的模擬,除了清楚知道5W(When何時?Where哪裡?Why為什麼?What是什麼?Who誰?)之外,現場應有人隨時注意晚到記者並將資料拿到對方手上,有名人或有力人士背書更好,避免兩週前才臨時通知記者招開記者會,新聞就是要有新的訊息,切記炒舊聞,中南部記者會通常是在早上10點到10點半有一場,10點半到11點之間還會有一場,中午以後沒有,因為記者截稿之後要傳回台北,而台北的記者會則大多在下午2點到2點半之間,他們約下午4-7點進辦公室寫稿!如想辦其他公關活動的話,由於牽涉到專業和經費的問題。流程較複雜,通常建議還是委由專業的企劃行銷人策劃,曝光成功率會較好。

  然後,老師開始從他熟悉的舞蹈史講到戲劇發展史,再談到古典音樂如何欣賞?如果剛好遇到老師去參加研習營回來,就會有新的議題穿插進課程裡來,像是泛音音樂,舞蹈身體治療等,透過分享討論的互動方式,讓我們從中得到更多不一樣的啟發,並經常提醒我們藝術是靠直覺的,是無法教授的。上這門課的時候會覺得不是單純的老師在台上給予,而是在給我們很多基本的觀念與認識之後,希望我們去創造屬於自己的思考模式。
  
  其中,令我印象深刻的片段是在講近代舞蹈史時,老師配合著我們生活感官經驗帶出舞蹈發展時間軸上也同時正在發生的人事物,例如:1984開始有黑白電視,而相對時間點上80年代台灣現代舞蹈代表人物就有劉紹爐、古名伸、陶復蘭等人,而1991年開始有電腦,原舞者也已經成立,讓我們很有參與感。
 
  講戲劇時,老師更特別提到現代劇學生在學的大多與俄國名導演史坦尼斯拉夫斯基(Stanislavski)有關,他認為演員和導演應遵奉能表現人物內在精神的寫實主義,而不要去相信只表現生活表層的自然主義。

  最後,老師以「2008年縣市國際文化藝術節評鑑計畫」中各縣市受評鑑活動一覽表作課程總結,除了藉此讓我們更了解台灣在地正在發生的藝文盛事外,更推薦我們ㄧ些ㄧ定要去參與的地方活動和表演,像是苗栗矮靈祭、清泉五峰鄉等等,真的是令人眼界大開阿,當中也不乏一堆不知所云的爛節目夾雜於其中,只為因應中央政策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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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這只是ㄧ篇期末報告 也殺了我不少腦細胞

祝大家 平安 喜樂 剛溫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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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接觸文化政策以前,我並不認為我的生活與文化政策有多大關聯,以為只有藝文相關人士才會特別注意,或單單覺得只是法條的問題,但現在我才明白,我的思想生成與成長再再都受各時期的文化政策影響,而且只要我繼續在這塊土地生活,就一定會受到有形或無形的催眠或管束,但文化政策的制定永遠都是少部分人的決議,怎麼想都覺得不公平,小時候校園裡還有國父以及蔣公銅像,到處還看到見類似精神標語的東西,原來這也是種潛移默化,匡正思想的文化手段阿!
  當然我沒有經歷過所謂戒嚴時期,但也聽過不少關於當時流行歌曲還得經過中央的審查,如有腥羶色或反叛意識都會遭禁歌,標準千奇百怪有諧音也不行,背後竟有著政治因素的考量,現在看來都會覺得不可思議,但那也是時代下的政策產物,政黨輪替後,在地精神湧現,從生活經驗來說,緊繃那麼久的社會型態,一把發聲權歸於民間,當然創意度是活躍多了,可各團體的訴求也相對提高,公私協力整合機制就變得非常重要。
  文化政策從早期的匡正思想到為了提倡國人正當娛樂生活型態轉變的文化建設,從硬體建築到軟體機構的設立與接軌,原本都由政府在主導的模式,權力慢慢在轉移,這是ㄧ種必然的趨勢也同樣是國際現象,我國文化政策都會向日本、法國取經,沒什麼不好,從作中學,適時修正調整成為適用於我國的方案,也是挺聰明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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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單純以文化資產的界定、維護、管裡來說,本就已經是分工極細的重大工程,各領域都有一套論述和方法,公部門一部文化資產保存法就能適用在任何情況?真的是有其疑慮在的。
  總則開宗明義:為保存及活用文化資產,充實國民精神生活,發揚多元文化,特制訂本法。早期台灣將古蹟當成觀光景點在開發,委外經營有如靈丹妙藥,政府文資政策的自訂,是有著承先啟後上行下效的作用沒錯。可是,近年來政府積極推展「閒置空間再利用」,其中不乏許多重要歷史建物及古蹟,暴力式的藝文空間移植,是真的注入了新血,亦或是對歷史再次的破壞,並造就「再次閒置的空間」,是非常值得關注的議題,也許在台中、台北等都會化的城市因為人文素養、地貌等因素,這樣的案例能成功,但同樣模式移植到偏遠的鄉鎮,人口的組成或許都是阿公、阿嬤,那這樣新穎的藝術空間,會不會跟週邊形成強烈對比,許多專家及學者也漸漸提出反省的聲音,政府各項文化政策的制定都直接影響著人民的經濟活動及方向,公部門又可能因為有選票或任期壓力,所以更希望能早點看到成效,配合著許多獎補助計畫去推動,可是過度的移植真的值得鼓勵嗎?真的不得不謹慎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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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部門即所謂非營利組織Nonprofit Organizations(NPO),可綜合界定為「具備法人資格,以公共服務為使命,享有免稅優待,不以營利為目的。組織盈餘不分配給內部成員,並具有民間獨立性質之組織」(江明修,1994:13)。
  非營利組織的管理,不是靠「利潤動機」的驅使,而是靠「使命」的凝聚力和引導。經由能反應社會需要的「使命」界說以獲得各方面擁護群的支持;在文化行政環境中,舉兩個較具代表性的團體,如表演藝術行政聯盟、中華民國博物館學會,一定會涵蓋的業務除了在專業領域的研究工作外,另一大重點就是與政府建立起諮詢和溝通的管道。
  以表演藝術聯盟來說,成立至今皆有非常公開透明的年度報告及執行計畫表,並提供有興趣之民眾網路下載服務,由此便能清楚觀察出聯盟近年來的發展即動向,主要的委辦(贊助)單位依舊集中在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和文化建設委員會,關心的議題則著重在藝術教育及政策、藝術推廣及評論跟文化資源的分配與整合上,這兩年更積極培育表演藝術專業行政人才,亦得到台北市文化局的支持,算成果豐碩。且不定期舉辦相關研習課程及文化論壇,讓民眾參與,每年皆發行表演藝術年鑑,詳細記錄著台灣時刻的文化脈動。雖然,難免還是會有經費不足的困擾及窘境,在財務報告中皆有詳細的記錄,極具說服力。
  反觀,中華民國博物館學會在其章程中雖劃了許多大餅,但寫的最清楚的應該屬會員條款,比如該如何繳費入會,又如何會被停權除名等,能讓民眾有所感的應該就只有他所謂的專業出版項目和學術及專案研究了,但許多計劃還是只跟相關單位及政府機關有所串連,與民眾還是有著相當的距離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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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業務委外的形成原因有很多,除了因應國人對公機關服務越趨繁複的的需求,亦隨著近年來全球資訊化影響,我國自七十五年推出委外政策,並以八十二年後資訊委外為大宗,雖然e化政府是一個時代潮流,但因委外伴隨而來問題,除了軟體跟不上硬體外(政府機關內部行政與委外廠商的執行認知落差大),成效不彰的結果是幾乎政府每十件系統開發案,僅有一件是可以順利執行,也就是說,委外並非萬靈丹,還有許多檢討空間,且資訊業務委外是否真可達到節省經費成本也是視各機關情形不同而有所不同,另外就是委外內容除系統開發,是否應排除系統維護、運轉及監控

  目前公私利協力的案例太廣,每一個都可以獨立出來討論,應該說政府在執行時就都以個案處理缺乏整體原則性思維,問題點也都不盡相同,像是公立博物館委外經營,雖同樣是力求能減少支出或希望增加服務的方式,來挽回民眾對公部門的期望。可是,政府和商業機構在本質上就有差異,政府並無法完全像企業一樣經營,大家都喜歡拿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公辦民營」的例子來討論,因為看起來是成功的將企業市場運作的機制引進博物館,但如何兼顧博物館原先所具備「非營利性」及「教育性」的本質,而不被營利掛帥而犧牲,另外值得討論的就是如果經營團隊替換,是否還可以有這樣亮眼的成績,而這樣的經營模式又是否適合套用在其他個案,亦有待觀察

  委外經營制度也被運用在文化遺產管理上,使用法源為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簡稱促參法),價值核心之一在於鼓勵民間單位參與公共建設的投資與經營,以減輕公部門在文化資產管理事務上的負擔,又以R..T及O.T被廣泛運用,然而,古蹟委外經營單位其組織文化與是否擬訂具前瞻性與完整性的維護計畫均深深地影響文化遺產未來的存在價值,委外經營所反映的經營管理問題則對於未來朝向建立古蹟管理專業制度的影響更是不容小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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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法人制度在我國還處於草創時期,仍有極大的可塑性,各界也都還在尋找解套模式,藝文界最積極應為擊樂家朱宗慶,擔任兩廳院主任期間,成功催生了台灣第一個行政法人。他的立論為,行政法人屬公法人,執行的是國家的公共任務,由政府給予預算,但因不受公務機關人事、會計法規的框限,運作上更有彈性和效率。

  文教機構行政法人化原本的立意是很好的,但根本問題依舊卡在本國法源的正當性,母法未過就先出現許多特例,借用、拼裝他國(無論是日本或英國)的政策是不是太過斷章取義了,沒有良好的配套措施因地制宜也是空談,畢竟國情還是有所不同,目前各國在行政法人化的過程中也都還處於試驗、評估、觀望的階段,無論是人員組織或是產權歸屬問題亦待釐清,且行政法人的資金來源大多是國家的預算更應格外謹慎,提高其合法性與正當性並強化公司治理能力實為必要手段,也許對政府而言這不外乎是個節省開支的良好政策,但對文教機構而言無疑是巨大的變革,需一段緩衝期與磨合期,執行的過程如太過躁進容易讓人有「裁員」、或是「民營化前奏」之感。

  直接「民營化」問題可能還不會那麼多,因為一切營虧自付,也不會用到納稅人的錢。

  另一個值得討論的重點在於,專業的評鑑制度與輔導機制的設立,這些專業人士何處來?又能否做到利益迴避?許多問題癥結還是繞著人事轉,所以,加強溝通協調與建立相關管道更是首要目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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