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門即所謂非營利組織Nonprofit Organizations(NPO),可綜合界定為「具備法人資格,以公共服務為使命,享有免稅優待,不以營利為目的。組織盈餘不分配給內部成員,並具有民間獨立性質之組織」(江明修,1994:13)。
  非營利組織的管理,不是靠「利潤動機」的驅使,而是靠「使命」的凝聚力和引導。經由能反應社會需要的「使命」界說以獲得各方面擁護群的支持;在文化行政環境中,舉兩個較具代表性的團體,如表演藝術行政聯盟、中華民國博物館學會,一定會涵蓋的業務除了在專業領域的研究工作外,另一大重點就是與政府建立起諮詢和溝通的管道。
  以表演藝術聯盟來說,成立至今皆有非常公開透明的年度報告及執行計畫表,並提供有興趣之民眾網路下載服務,由此便能清楚觀察出聯盟近年來的發展即動向,主要的委辦(贊助)單位依舊集中在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和文化建設委員會,關心的議題則著重在藝術教育及政策、藝術推廣及評論跟文化資源的分配與整合上,這兩年更積極培育表演藝術專業行政人才,亦得到台北市文化局的支持,算成果豐碩。且不定期舉辦相關研習課程及文化論壇,讓民眾參與,每年皆發行表演藝術年鑑,詳細記錄著台灣時刻的文化脈動。雖然,難免還是會有經費不足的困擾及窘境,在財務報告中皆有詳細的記錄,極具說服力。
  反觀,中華民國博物館學會在其章程中雖劃了許多大餅,但寫的最清楚的應該屬會員條款,比如該如何繳費入會,又如何會被停權除名等,能讓民眾有所感的應該就只有他所謂的專業出版項目和學術及專案研究了,但許多計劃還是只跟相關單位及政府機關有所串連,與民眾還是有著相當的距離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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