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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法人制度在我國還處於草創時期,仍有極大的可塑性,各界也都還在尋找解套模式,藝文界最積極應為擊樂家朱宗慶,擔任兩廳院主任期間,成功催生了台灣第一個行政法人。他的立論為,行政法人屬公法人,執行的是國家的公共任務,由政府給予預算,但因不受公務機關人事、會計法規的框限,運作上更有彈性和效率。

  文教機構行政法人化原本的立意是很好的,但根本問題依舊卡在本國法源的正當性,母法未過就先出現許多特例,借用、拼裝他國(無論是日本或英國)的政策是不是太過斷章取義了,沒有良好的配套措施因地制宜也是空談,畢竟國情還是有所不同,目前各國在行政法人化的過程中也都還處於試驗、評估、觀望的階段,無論是人員組織或是產權歸屬問題亦待釐清,且行政法人的資金來源大多是國家的預算更應格外謹慎,提高其合法性與正當性並強化公司治理能力實為必要手段,也許對政府而言這不外乎是個節省開支的良好政策,但對文教機構而言無疑是巨大的變革,需一段緩衝期與磨合期,執行的過程如太過躁進容易讓人有「裁員」、或是「民營化前奏」之感。

  直接「民營化」問題可能還不會那麼多,因為一切營虧自付,也不會用到納稅人的錢。

  另一個值得討論的重點在於,專業的評鑑制度與輔導機制的設立,這些專業人士何處來?又能否做到利益迴避?許多問題癥結還是繞著人事轉,所以,加強溝通協調與建立相關管道更是首要目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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